恒为科技(60349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055,605.6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 074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6,508,893.76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剩余募集资金 50,713,686.0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 8月 31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金额 国产自主信息化技 上海银行 01 术升级与产品研发 03004634388 0 徐汇支行 项目 上海银行 新建年产 30万台网 02 03004633961 0 徐汇支行 络及计算设备项目 浙商银行 2900000010120100764408 0 03 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分行 合计 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3,202,232.59元;新建年产 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2,972,133.20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0,334,527.97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111,083.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4,583,788.93元以及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527,294.75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7972号《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度未发生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 2023年度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恒为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恒为科技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恒为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恒为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 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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