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60525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2,436.3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91.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844.7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2020年8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1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25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普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均完成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0年 8月 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897.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天普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普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