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60515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达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5元,共计募集资金84,1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44.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387.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7.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6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共计423.2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公司原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投资建设,因受政府规划变更等因素影响,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拟计划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和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266号),认为:华达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达新材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达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