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603159):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松、独立董事姚宁、董事白钰 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姚宁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范围、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予以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的运作,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规范。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专业、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要求,通过召开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强化审计监督闭环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以专业视角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2023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监督和内控合规工作的关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和全面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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