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603159):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姚宁)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独立性信息披露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在参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期间,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现场沟通与交流,听取公司有关生产经营、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情况汇报。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二是根据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三是通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四是本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2022年,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执行情况良好,能有效预防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做了资格审核并审议通过,认为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依法合规。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薪酬结构充分考虑到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本年度履职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宁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