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达到1%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1:46:56 中财网
原标题:翰宇药业: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股东李秀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持有本公司股份44,162,0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的股东李秀兰女士因自身资金安排,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832,4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秀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均价区间 (元)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李秀兰协议转让集中竞价 交易本次减持计 划期间12.43- 13.58883.24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 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万 股)占总股本比 例(%)
李秀兰合计持有股份4,416.215.003,532.974.0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 份4,416.215.003,532.974.00
 有限售条件股 份0000
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秀兰    
住所广东省增城市荔城棠厦村    
权益变动时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    
股票简称翰宇药业股票代码300199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883.241.00   
合 计883.24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秀兰合计持有股份4,416.215.003,532.974.00
 其中:限售条件股0.000.00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4,416.215.003,532.974.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托人名 称/姓名身份本次委托 前持股比 例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按一致行动 人合并计算 比例
   价格日期占总股本 比例 (%) 
不适用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 排或承诺的说明不适用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 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 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不适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李秀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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