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1:51:21 中财网
原标题: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为 2020年 7月 13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为 2021年 8月 24日至 2023年 12月31日。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项目内容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周波兴、胡杰畏
项目联系人周波兴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 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保荐人的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存在变更 保荐代表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21年 7月 2日,原保荐代表人郭哲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 保荐职责,保荐机构委派吴婉贞接替郭哲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保荐 代表人。本次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胡杰畏、吴婉贞; 2、因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为 了提高持续督导效率和工作质量,2022年 10月 31日,保荐机构 委派保荐代表人周波兴接替吴婉贞负责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 更后,保荐代表人为胡杰畏、周波兴。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50
注册资本35,874.1711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争强
成立日期2005年 08月 03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 8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 8号
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
联系人寇丛梅
联系电话0379-6519012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 7月 13日、2021年 8月 2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9、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
2023年 1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3.0MW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年 8月 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年 12月 31日。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2023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年 12月 31日。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法定代表人: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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