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天职业字[2024]21583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1:56:23 中财网

原标题:利安隆:天职业字[2024]21583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 [2024]21583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4]21583 号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 编 制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4]21583 号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 编 制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利安隆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利安隆董 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利安隆编制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利安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21583 号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21583 号


                    
                    
                    
                    
                    
                    
                    
                    
                    
                    
                    
                    
                    
                    
                    
                    
                    
                    
                    
                    
                    
                    
                    
                    
                    

本审核报告仅供利安隆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利安隆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以下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 有关规定,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