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或“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并购重组委 2021年第一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5号)同意,同意公司向韩谦等 45名股东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700万元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为 9,573,002.00股,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54.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45.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5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5月 2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2608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40,469.72万元,本年度使用 1,240.40万元,其中 10.00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剩余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 6,000吨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复配造粒二期技改项目。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41,710.12万元,与募集资金总额 41,700.00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 10.12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 4月24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结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2023年 8月 23日,公司、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2023年度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无异议。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年产6,000吨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复配造粒二期技改项目建设。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 1,230.4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上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1586号),认为,公司《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利安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 2023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文昉 谌 龙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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