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4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4月 1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4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1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14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年 4月 18日为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2、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同意以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并同意以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18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5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1%。 3、授予人数:26人。 4、授予价格:33.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核心技术/管理人员指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骨干人员或管理人员。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年 4月 1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的 5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9.20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3.8145%、14.5609%、14.766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历史平均波动率行业最近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7278%(采用公司截止 2024年 4月 18日最近 1年的股息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3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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