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2:36:59 中财网
原标题:普利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含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普利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伴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启东浩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市浩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檀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江苏省新动力电池及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力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Pret Holdings LLC、WPR Holdings LLC、Pret Advanced Materials LLC、Wellman Lanolin LLC、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PRET Europe GmbH、PRET ADVANCED MATERIALS。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融资与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工程与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定位风险、经营环境变化风险、运营管理管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2.5%的,为一般缺陷;在 2.5%-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5%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0.5%的,为一般缺陷;在 0.5%-1%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1%的,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2.5%的,为一般缺陷;在 2.5%-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5%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0.5%的,为一般缺陷;在 0.5%-1%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1%的,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③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3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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