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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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2:56: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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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赞宇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04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
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当年实现
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当年实现
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比例向
股东分配股利, 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
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
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
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非经董事
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同意、监
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利润分配的时间
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 |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比例向
股东分配股利, 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
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
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
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
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何
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可以
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
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 案。
……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何
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可以
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
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四)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
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并通
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
流和沟通,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或
其他方式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做出不进 |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第三项规
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股利之和。
(四)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
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 行现金分红预案的, 董事会应在年度
报告中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等, 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见, 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
以披露, 股东大会在审议不进行现金
分红预案时, 应提供网络方式以方便
中小股东参加投票。
(六)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决策程序和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时, 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
方案, 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
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后形成书面论证
报告, 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分红政
策的调整议案需股东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的调
整事项时, 公司应提供网络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加投票。 |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五)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
规定拟定,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监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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