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00218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年 4月 18日 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号 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晖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名,共代表股份 418,611,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4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名,共代表股份 83,90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9180%。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10,6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5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1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10,7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5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59,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 45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1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6,678,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反对 1,9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弃权 1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59,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 45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205,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反对 4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夏建如、黄晓榆。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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