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3:07:20 中财网
原标题:夏厦精密: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201号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夏厦精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夏厦精密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夏厦精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63元,共计募集资金831,265,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375,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9,889,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5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7,432,602.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注]差异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账户实 际余额期末计提利 息收入募集资金账户应 有余额
574907612410608110,214,022.6961,056.62110,275,079.31
7768018800009490459,406,569.9344,946.8359,451,516.76
39255001040288888120,920,703.15228,179.81121,148,882.96
37148351789629,077,958.9295,002.2929,172,961.21
38801010010153536640,374,374.4557,071.5040,431,445.95
 359,993,629.14486,257.05360,479,886.19
[注]期末余额不含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160,034,418.2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8,151.95万元,经公司2023年12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151.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000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16,160.81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3.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期末余额 (本金)预期年化收 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是否 收回
兴业银行企业金 融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7,000.001.5%/2.7%2023/12/282024/4/28
招商银行点金系 列看涨两层区间 122天结构性存款4,000.001.65%/2.55%2023/12/292024/4/29
(宁波)对公结构 性存款2023429722,450.001.29%/4.07%2023/12/292024/7/1
(宁波)对公结构 性存款2023429732,550.001.30%/4.06%2023/12/292024/7/2
申港证券收益凭 证31号认购协议 (定向发行)3,000.002.88%2023/12/262024/10/2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重视研发创新,致力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注1]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 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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