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盾安环境(0020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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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3:27: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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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盾安环境: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 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盾安环境 | 股票代码 | 002011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章周虎 | 王晨瑾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
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
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 | | 传真 | (0571)87113775 | (0571)87113775 | | 电话 | (0571)87113776 | (0571)87113776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制冷配件、制冷空调设备、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制冷配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子膨胀阀、四通阀、截止阀、电磁阀、小型压力容器、换热器、集成管路组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商用空调等领域;制冷空调设备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冷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空调末端等商用空调设备,以及核电、轨道交通、通讯、冷链等领域的特种制冷空调设备,主冷链等行业领域;同时,公司持续大力拓展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子膨胀阀、热力膨胀阀、电子水泵等,凭借领先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公司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
公司业务主要采取以单定产的方式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元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 | 2021年末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总资产 | 10,782,979,7
00.54 | 8,154,201,49
1.86 | 8,327,979,85
5.89 | 29.48% | 8,261,257,18
4.20 | 8,261,257,18
4.20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 | 4,417,310,36
2.48 | 3,646,154,45
8.02 | 3,648,411,34
6.37 | 21.07% | 1,735,424,59
5.82 | 1,735,424,59
5.82 | | 2023年 | 2022年 | | 本年比上年增
减 | 2021年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11,382,447,8
88.57 | 10,143,661,1
91.18 | 10,208,888,7
50.40 | 11.50% | 9,836,984,02
5.62 | 9,836,984,02
5.62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 | 738,038,646.
84 | 839,011,469.
61 | 833,980,161.
32 | -11.50% | 405,362,527.
51 | 405,362,527.
51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820,828,604.
82 | 460,929,621.
59 | 460,929,621.
59 | 78.08% | 379,426,872.
53 | 379,426,872.
53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 811,800,624.
99 | 1,270,328,51
1.95 | 1,268,365,44
7.63 | -36.00% | 517,737,143.
60 | 517,737,143.
60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70 | 0.91 | 0.91 | -23.08% | 0.44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70 | 0.91 | 0.91 | -23.08% | 0.44 | 0.44 |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8.30% | 37.93% | 37.66% | 下降19.36个
百分点 | 26.14% | 26.14%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2,447,264,565.84 | 3,125,691,477.85 | 2,872,467,676.47 | 2,937,024,168.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161,740,553.99 | 167,324,771.85 | 211,113,251.66 | 197,860,069.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175,276,518.11 | 246,852,967.41 | 201,354,044.88 | 197,345,074.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72,196,316.82 | -1,677,058.10 | -131,792,635.35 | 1,117,466,635.26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 | 41,834 | 年度报告
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 | 41,283 | 报告期末
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
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 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珠海格力
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38.78% | 409,774,802.00 | 139,414,802.00 | 不适用 | 0 | | 紫金矿业
投资(上
海)有限
公司 | 国有法人 | 8.43% | 89,069,416.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前海开
源公用事
业行业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1.68% | 17,745,800.00 | 0 | 不适用 | 0 | |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兴
证全球合
瑞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1.29% | 13,634,786.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鹏
华汇智优
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1.23% | 13,028,5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
一二零三 | 其他 | 1.09% | 11,507,564.00 | 0 | 不适用 | 0 | |
组合 | | | | | | | 中国银行
-景顺长
城策略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1.08% | 11,437,163.00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前海开
源新经济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其他 | 0.93% | 9,870,635.00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传统-
普通保险
产品-
005L-
CT001沪 | 其他 | 0.84% | 8,855,755.00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鹏
华高质量
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0.80% | 8,467,800.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 | |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2019年11月21日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审计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前天津节能的除水发能源认可的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或给付义务(以下简称“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以及由于基准日之前浙江节能的过错而导致在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债务或责任的,由浙江节能承担,如上述债务由天津节能先行承担或天津节能因此遭受处罚的,天津节能有权向浙江节能追偿,如水发能源有应支付给浙江节能款项的,浙江节能同意水发能源直接扣除补偿给天津节能,不足部分天津节能有权继续向公司追偿。前述浙江节能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从水发能源应支付的股权交易价款或者浙江节能在天津节能中的分红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浙江节能赔偿。
鉴于公司转让天津节能65%股权时部分工程项目仍处于持续施工建设阶段,浙江节能尚未完成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与账面金额存在一定差异,浙江节能、天津节能及其子公司与相关工程施工方之间产生项目工程造价等纠纷,在过程中公司积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同时对部分纠纷案也申请司法鉴定,公司结合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及谈判结果等,经协商确认,在交易基准日前未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涉及的或有负债由浙江节能承担并签署了《三方支付协议》等协议,协议的签订为依据前期合同约定条款的执行,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95,281,811.43元(未考虑所得税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三方支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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