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00210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董事会及各级领导的支持下,严格按照《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次会议,审议了 22项议案,所有议案均为全票通过,不存在因反对或弃权未通过的议案。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3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开展公司担保业务,并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66,062.0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 408,975.64万元的 89.51%,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为 320,812.02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为 1,25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合计为 44,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另外,公司在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下还为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会〔2022〕26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经营活动有效进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和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开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向监管不卖报送及备案,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7、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 公司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向原控股股东追偿的进展情况,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2024年拟对公司重要子公司开展不少于二次巡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核算、税务风险、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并形成专题报告。 3、监事会将积极组织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提升监事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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