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054 号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力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美力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力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彦龙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5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80.00万元(含税),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4.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均于2023年4月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已无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材料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可以夯实公司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创新实力,建立健全的研发创新体系,培养创新人才等,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保持优势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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