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1月24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00.00万元尚未按时归还。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0条的规定。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0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年11月24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3年3月22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审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年11月24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议案,符合实际情况。本次延期归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的1,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还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通过依法列席或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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