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0:29:11 中财网
原标题:斯迪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迪克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江鹏联系电话:010-56991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子联系电话:010-569918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子、谢江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查阅公司 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本核查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届满,郑志平先生、曹闯先 生、张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龚菊明先生、赵增耀先生、赵蓓女士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陈锋先生、彭秋懿先生、黄天晔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蒋 晓明先生、倪建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管。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金闯 先生(董事长)、施蓉女士、吴江先生、蒋晓明先生、倪建国先生、杨比女士担 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产生杨森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马卫东先生、尹维 达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谈正勇先生(监事会主席)、张自 豪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沈艳红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聘任金闯先生担任公司总 经理职务,聘任杨比女士、吴晓艳女士、陈锋先生、姜章健先生、冯祥清先生、 刘安华先生、肖宝先生、潘秋君女士、王超女士、邹娜女士、李图民先生、刘则 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晓艳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届满换届、并基 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调整变更,相关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来自于原 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 不属于重大变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不适用
本核查期间未发生上述事项,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 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关联交易明细,查 阅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2年11月24日(最后还款期限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 的1,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年11月24日)起不超过6个 月。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因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及预期而 造成延期,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与后续披露一致。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851.54万元,同比增长4.86%;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6.77万元,同比下降66.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96.17万元,同比下降71.98%。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为OCA光学胶项目、精密离型膜项目、供胶系 统技术改造项目、PET光学膜项目二线等重大建设项目陆续转入固定资产,导致 折旧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上升,另外,公司在研发、技术平台、信息化改造、 销售等方面持续投入较大,加上新项目新车间的建设,人力成本快速增加,研发 费用和人工费用同比大幅上升。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根据可比公司激智科技晶华新材世华科技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可比公 司世华科技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0.64%,可比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有所上升,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有所下降,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财务费 用、研发费用和人工费用增加幅度较大导致,下降原因具有合理解释。因此,公 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等材料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 露文件;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851.54万元,同比 增长4.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6.77万元,同比下降66.6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96.17万元,同比下降 71.98%。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为OCA光学胶项 目、精密离型膜项目、供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PET光学膜项目二线等重大建设 项目陆续转入固定资产,导致折旧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上升,另外,公司在 研发、技术平台、信息化改造、销售等方面持续投入较大,加上新项目新车间的 建设,人力成本快速增加,报告期的研发费用和人工费用同比大幅上升。 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2年度存在一定程度增 长。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如公司股价出现波动,存在实 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进一步增加的风险。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持续关注业绩、债务变动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等情 况,合理控制公司债务规模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江鹏 王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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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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