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维达)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维达) 本人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尹维达,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 7月至今,任宿迁学院法律系系主任,副教授。 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和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日常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本人和内部审计机构保持了紧密的联系,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通过查阅共享信息了解掌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展情况,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改善。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审计机构一起沟通并梳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就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与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等关键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年审会计师了解和讨论公司2023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事项。同时建立合适的安全措施和程序,以保护敏感信息的机密性,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以便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感。本年借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契机,本人认真学习和贯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同意选举金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金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比女士、吴晓艳女士、陈锋先生、姜章健先生、冯祥清先生、刘安华先生、肖宝先生、潘秋君女士、王超女士、邹娜女士、李图民先生、刘则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吴晓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的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持续学习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维达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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