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华阳股份(600348):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0:43:49 中财网
原标题: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1.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公司制定时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规划制定的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
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调整既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
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除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
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和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拟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变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变更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还应在相关预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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