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600155):华创云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红骥)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红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钱红骥:男,1975年 5月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市外企 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北京丰联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导师,大成 DENTONS全球董事局董事、中国区顾问委员 会委员、中国区董事局董事、中国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总部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青年商会第四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社会职务。北京遵义商会监事长,遵义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仲裁员,北京贵州企业商会理事会成员,北京贵州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生物科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和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影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未受到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报告期及延续至报告披露日,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期以来,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听取股东就公司经营与管理发表的意见以及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报告,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防控企业 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一是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对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发表意见,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公司管理团队的人员构成。二是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建立健全公司激励考核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于 2024年 4月经董事会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本人将按要求在 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时间 安排、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关注公司 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等 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到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调研,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营情况。 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讨论。重大事项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查阅信息数据和资料、重大事项专项说明,提供专业意见,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公司不断加强独董履职保障,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及时进行解答或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跟踪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 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 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收购控股思特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与思特奇的数字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数字科技业务整体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 的情况。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同意公司改聘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和独立董事,分别对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继续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进一步 完善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除前述事项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 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本着忠实、勤 勉、独立、谨慎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将继续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身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报告人: 钱红骥 2024年 4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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