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重庆路桥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0:48:59 中财网
原标题:重庆路桥:重庆路桥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
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
定《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情况、发展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二)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
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未
分配利润中扣除未来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测算出所需的内部筹
资额并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
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提出预案。

(五)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
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
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
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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