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重庆路桥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 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 定《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情况、发展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二)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 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未 分配利润中扣除未来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测算出所需的内部筹 资额并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 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提出预案。 (五)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 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 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 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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