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重庆路桥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 求,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龚志忠、吴振平、何春明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龚志忠先生、吴振平先生和何春明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 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 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 可能对其独立性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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