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5169 公司简称: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和硕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和静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州若羌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巴州轮台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巴州且末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新疆洪通燃气集团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哈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伊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新源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吐鲁番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巴州销售分公司、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上库园区加气站、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洪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洪通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洪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巴州洪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各部门各种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仓储、工薪与人事、筹资与投资的内部控制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应收账款风险、市场供应风险、销售价格风险、存货风险、法律纠纷风险、政策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劳动关系管理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1)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 B、缺乏发展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发展战略; C、缺乏人力资源体系保障,导致关键人才大量流失; 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国际、国家主流媒体关注;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F、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或未对重大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 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发展战略未适时调整,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偏离较大; C、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 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当地主流媒体关注; E、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F、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未对重要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较大财产损失或一定负面影响; 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明显不足。 (3)一般缺陷: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用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建设方面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3年 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洪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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