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0:58:58 中财网
原标题:洪通燃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等,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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