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西部证券”)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洪通燃气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的核准,洪通燃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8,8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997.8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882.17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 10月 26日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5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 10月 26日,公司及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 2020年 12月 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 12月 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75,751,026.23元,均为银行协定存款。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新疆洪通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 3010024729200294346 协定存款 28,129,166.88 股份有限公司 巴音郭楞蒙古 自治州分行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20.58万元。具体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1)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期恰逢近年的客观4 情形影响,项目之设计产能为100×10立方米/天的液化天然气工厂、二道湖应急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该项目所余门站、管道等工程的施工建设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逐步推进。 (2)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因受近年客观情形及办理与上游管输公司管网的接口连接审批手续等因素影响,于2021年底完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4年3月投运。 (3)“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完成CNG/LNG采购销平台、城市燃气销售服务平台、统一能源调度平台、物联网IoT接入平台,所余LNG供销服务平台、设备运行管理平台、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统一客户服务平台、企业内控管理平台正在有序分布实施,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洪通燃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查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洪通燃气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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