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原标题: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4]第4-00286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Beijing,China,100083 邮编 100083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4-00286号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疆洪通燃气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天然气销售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Beijing,China,100083 邮编 100083 贵公司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 LNG的生产和销售及压缩天然气 CNG销售,具体包括车用天然气、居民用气、商业用气销售及民用商用气销售时的入户安装服务。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天然气销售收入为182,514.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6.92%,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与2022年度相比增长幅度为31.22%。由于天然气销售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收入确认相关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二十四)”;关于收入确认情况详见“附注五、(四十)”所述。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并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 将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等实施分析程序,并与同行业比较,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波动及分析波动原因; (4) 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抄表单、用户充值缴费单据、出库单、称重单及客户签收单等; (5) 对客户期末流量计读数予以现场检查;并核对加气站销售日报表、月报表并结合银行流水核查、计费系统IT审计结果比对等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6) 选取重要客户对相关交易的数量及金额实施函证程序; (7) 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记录中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称重单、客户签收单、流量计读数抄表记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Beijing,China,100083 邮编 100083 (8)将本期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存在性及其减值 1、事项描述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合计达到132,377.55万元,其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为51.81%,其中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的管网资产合计为14,576.72万元,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总额的比重为11.01%。管网资产通常隐埋在地下,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且其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我们将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存在性及其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相关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十六)(十七)”;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情况详见“附注五、(十一)固定资产、(十二)在建工程”。 2、审计应对 (1)了解并测试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检查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确认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工程项目申请审批文件、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以及固定资产权属证件,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记录进行核对; (3)结合管网资产清单核对使用登记证书及管道检验报告、查验管网资产入账原始凭证及相关支持性证据; (4)对与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相关的主要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检查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真实、完整;分析在建工程进度是否合理。 (5)结合管网资产分布情况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清单,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监盘及实地走访,核实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状态是否正常、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Beijing,China,100083 邮编 100083 (6)对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及预计残值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对累计折旧进行重新测算,评估其累计折旧计提是否准确、合理。 (7)针对募投项目的本期增加,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工程项目申请审批文件、施工合同、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银行流水等,以分析其入账价值是否真实、完整,工程进度是否合理。 四、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报告预期将在审计报告日后提供给我们。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在能够获取上述其他信息时阅读这些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当我们阅读2023年度报告后,如果确定其中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准则要求我们与治理层沟通该事项并采取适当措施。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Beijing,China,100083 邮编 100083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公司注册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延安路37号40-6。 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总部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 (二)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企业所处的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居民用、商业用、工业用天然气的销售。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作为基础予以确定。具备以下三个要素的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对其控制: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2)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投资,视为母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3)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4)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八)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为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则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公司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后续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该类金融资产后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本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3.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得以解除的,终止确认已解除的部分。如果现有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被实质性修改,终止确认现有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十一)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范围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 2.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③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为性质特殊,通过账龄分析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不足以反映其坏账损失的部分,比如账龄超过法律诉讼时效且回款困难的、发生诉讼纠纷预期难以收回的、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款项单项认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 5.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在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参考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的说明。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参考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的说明。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备品备件、天然气)、库存商品(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合同履约成本(入户安装业务)、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① 对于天然气和用于出售的库存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 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附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2.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依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十八)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转入无形资产核算。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二十三)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四)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1、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以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LNG及 CNG天然气销售业务: ①对于个人车主及企事业单位,在提供加气业务后,公司根据流量计显示的加气量和加气金额开具销售小票确认履约义务的完成,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②对于槽车模式的天然气批发,对于客户自提的在天然气商品过磅并交付客户时确认履约义务的完成,并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配送的在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验收后,并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居民及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公司对居民及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收入于客户使用燃气时确认履约义务的完成。 ①对于采用 IC燃气卡用户,公司要求用户先向 IC 燃气卡进行充值,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 IC燃气卡会适时扣减气量,月末财务人员根据普查结果算出采用 IC 燃气卡用户的总用气量,并结合用气价格及预收充值款,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燃气成本。 ②对于抄表用户,期末财务人员与城网客服部核对实际抄表量及金额、实际收费气量和金额、期末欠费数据,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燃气成本。 2、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入户安装合同及其他服务合同。 (1)入户安装合同 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及用气特点,与用户签订燃气设施安装委托协议(合同),为终端用户提供燃气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劳务。燃气安装劳务主要材料由公司提供,并向用户收取安装费。由于不可单独区分燃气设施及设备材料销售和安装服务组成的组合,故本公司将上述组合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由于上述组合的控制权均在客户验收时转移至客户,本公司在相应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客户验收完成时点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的收入。 (2)其他服务合同 本公司其他服务合同主要包括管道运输服务在内的相关服务合同等。公司按照实际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数量及合同约定与客户结算,公司在获取客户结算确认单并预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管道运输服务收入。 (二十五)合同成本 本公司的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存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对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形成的资产的摊销年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六)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十八)租赁 1.租入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计入当期费用。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30年 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报告期所得税税率明细如下: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① 组合2: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1.按账龄披露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组合1:账龄组合
3.坏账准备情况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为526,420.86元。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按账龄披露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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