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900948):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莹芬)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1:03:57 中财网
原标题: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莹芬)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
意见,推动公司完善有关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莹芬:女,汉族,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1985年厦门大学
会计与企业管理系本科毕业,198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
济系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财务
与会计研究室主任,主要学术专长为财务管理、企业并购与
重组、管理创新、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曾获国家科技
进步三等奖、孙冶方经济学奖,中国发展研究一等奖等。2019
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9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
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杜莹芬996007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 员会战略 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生产 委员会
杜莹芬42221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会
同公司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共召集召
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聘用审计机构、
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公司组织架构设置
及内部控制建设,了解公司审计监察部年度工作计划,并就
相关安排进行讨论沟通。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
项进行了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
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客观、公正的为
公司、为股东谋利益。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
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
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
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
提出指导和建议。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
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
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
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2023年3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议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进行了
评议,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用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
依据、实际支付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本人认为,
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持外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

(五)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
原则,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工作做了
介绍,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进行了认真自查,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
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谨
慎、勤勉地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
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莹芬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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