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900948):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1:04:01 中财网
原标题: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下属9家控股子公司、4家分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2.0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0.54%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战略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税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合同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投资管理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占资产 总额或税前利润 的比重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 1%(含 1%),或大于税前 利润的 5%(含 5%),认定 为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 0.5%(含 0.5%)、小于 1%, 或大于税前利润的 3%(含 3%)、小于 5%认定 为重要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或小于税前利润的 3%,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以前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发现涉及高级管理 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 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重要缺陷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 内部控制缺陷;对关联交易、重大重组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公司规定,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大于 1000 万元,则 认为是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大于 100 万且小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 则认为是重要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小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负面影响,则认为是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受到国家级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为是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 计划。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晶泉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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