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900948):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2月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1992年 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 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具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为 488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续聘 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3月 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 2023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6日,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伊泰B股年报审计计划阶段与治理层沟通函进行了 回复。 (三)2024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结论、 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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