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900948):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国明)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 意见,推动公司完善有关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国明:男,汉族,1963年出生,1993年获颁香港理 工大学会计证书,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 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1992年9月至2002年1月任何锡麟 会计师行审计员、审计经理;2002年2月至2005年8月任 何锡麟会计师行合伙人;2005年9月至 2010年7月任信永 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董事;2010年9月 至今任易达会计师行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还任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 4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 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会 同公司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客观、公正为公 司、为股东谋利益。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 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 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 提出指导和建议。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独立董事 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 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 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年5月 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财 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本 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议案,对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职业素养进行了评议,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与任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 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谨 慎、勤勉地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 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国明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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