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华康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综合考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年 6月,并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延期原因 单位:万元
①土地征迁所需时间影响。本项目拟建设的相关地块需要进行居民楼搬迁、山体搬迁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上述工作导致原计划 2021年 2月份开工的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变为2022年11月。 ②项目建设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根据公司与项目建设承包方签订的《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本项目建设支出主要由承包方在前期进行垫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建筑与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公司已支付建筑工程第二阶段进度款和实验室装饰工程第一阶段工程款。由于本项目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付款节点,导致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较低。本项目拟于2024年5月底完成项目的装饰工程等工作。 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2、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全力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施工进展。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由于建筑成本及人工成本上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投资部分实际支出超出原预算金额。公司结合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对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了使用频率相对较低且不会影响公司研究课题实施效果的设备投资金额。本次调整后,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对未来研发中心的正常运行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为15,810.41万元,本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概况 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拟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及终止原因 单位:万元
(2)水资源高效利用及节水改造: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调整,公司原计划在募投项目所在地新增的液体类产品的产能被调整到舟山项目上,因此募投项目所在地对水处理能力的需求降低,如果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提升水处理的能力,将不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该项目已有投资情况,基本能够满足现有产线对水处理的要求,因此公司决定水资源高效利用及节水改造环节不再予以投入。 (3)工艺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公司原计划对建于10多年前的老生产线进行系统工艺优化及节能升级改造,但由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原计划在募投项目所在地新增的产能将会被调整到舟山项目上,随着舟山项目的建设,募投项目所在地的能耗、环保压力均会得到有效缓解,因此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优化,减少了该项目的投资,根据该项目已有投资情况,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要求。 (4)环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公司2008年建成的废水站老化严重,公司加大了对其升级改造的投入,该部分实际支出超出原预算金额。 (5)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建筑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 (6)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部分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拟终止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业务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项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3、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前技术环境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金墓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金墓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金墓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