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00229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与持续完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稳步可持续发展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会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结合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董事会授权公司内部控制规范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在内部控制规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内控评价工作组,在公司内审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评价工作。内控评价工作组对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编制缺陷汇总表,上报内审部进行汇总复核。内审部根据评价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内部控制规范领导小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汇报。 同时,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和分批次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策略,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3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3%。 纳入2023年度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层面、公司业务流程层面。 公司治理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 公司业务流程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研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融资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风险评估等。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格规范运作,持续完善治理结构的理念,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各层级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023年 2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发展战略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国在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面都对轨道交通建设以及设备制造提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及建设任务、目标,近期针对国民经济各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司将充分结合外部机遇,围绕轨道交通既有主营业务,加大前沿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创新,通过不断的技术迭代创新,推动产品和服务升级,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精准定位细分市场,深挖用户需求,持续提供技术领先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确保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坚守价值创造导向,为行业应用创新提供新产品、新模式、新动力,为用户创造行业价值赋能助力,争取公司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在“双碳”目标战略指引下,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的政策明确,新能源相关技术和产业在源、网、荷、储各领域呈快速发展态势。公司坚持“抢抓机遇、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指导思想,在协同主业基础上以合理的资源配置支持多元化业务的发展,稳步推进新能源领域战略布局,优化聚焦新领域细分行业,打造可持续的新领域业务增长平台。 3、社会责任 本公司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消费者、供应商、客户、职工、股东、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规定》,全面梳理了资金活动的业务流程,科学设置了组织机构和相关岗位,严格管理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印章等关键事项,明确资金活动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等要求,对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切实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了货币资金管理风险。 公司计划财务部在明确资金活动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等要求,对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提高资金收益。 公司加强营运资金管理,主要加强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管理;加快现金、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尽量减少资金的过分占用,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同时利用商业信用,支持资金短期周转。 2023年2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明确了固定资产业务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的要求,规范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公司已制定符合会计准则的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政策,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折旧计提,关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保证固定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6、研发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的要求,强化了研发立项与审批、方案设计、研发过程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研发成果开发及保护的全过程管理。 同时对研发产品突出应用于生产,强调效益转化,并积极制定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成果开发、技术信息保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7、销售与收款管理 为了促进公司实现销售目标,规范销售活动,防范销售相关的风险,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制度,公司在销售计划制定、客户开发、业务谈判与销售合同管理、发货、销售退换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控制,对于合同签订、销售定价、收款政策均有明确的授权与规定,保证销售与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应收账款能够做到月度计划,每周反馈,定期督促,做到了日常监控。 8、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合同管理办法》、《采购工作流程》等制度,对公司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计划、询比价、供应商的选择与评定、供应商后续管理、采购合同、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流程和授权审批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通过建立制度规范了业务外包方案/计划、承包方选择、业务外包执行、付款管理等业务外包行为。并在执行业务外包过程中确保业务外包的申请与审批、业务外包的比选与确定承包方、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 持续加强工程物资及固定资产采购审批管理,针对单一供应渠道物品提高审批程序等级,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9、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控制,包括合同的谈判、合同的审核与签订、合同的履行与结算、合同的补充与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等。公司根据合同属性明确各归属管理部门,针对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0、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的业务流程,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制定《会计制度》、《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的规定》等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合理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财务报告合规、合法,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等,明确了公司内外部重要信息的收集、传递程序和处理方法,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并保持与外部媒体、监管部门、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系,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做出反应和澄清。保证将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予以披露。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专门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的界定及相应的程序,规定了内外部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和事宜编制披露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披露的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格按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保密工作。 2023年2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融资管理 公司为严格控制筹资风险,满足筹资的需要,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对融资的决策权限、融资方案的拟定与审批、融资合同协议的审核与签订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基础上严格审批程序,能够做到合法运用募集资金。 2023年2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2、生产与安全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生产例会制度》等一系列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总结了一整套的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生产模式,保障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率性。 13、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规范了项目在开发立项、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项目造价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实施过程、项目验收收尾、监控评价、项目风险分析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公司日常执行中基本能遵循上述程序的要求。本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14、信息与沟通 建立了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等,通过其全面反映公司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为管理层的决策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司要求各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现代化方式以及拜访、研讨会、市场调查、展览会、来信来访等传统沟通形式加强与投资者、债权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充分获取外部信息,并及时将重要信息传递给公司,有助于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以应对各种变化。 信息管理部门通过制定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健全,使公司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信息系统间数据流通顺畅;通过信息管理部门按照流程制度控制新系统的开发及现有系统的变更,避免因系统不恰当的变化给企业信息资产带来损失。 15、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小组、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1)内部控制规范小组及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工作。 (2)公司颁布了《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内审部设有专职人员,对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风险评估 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指导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做到风险可控。其中,根据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1)、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轨道交通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轨道交通建设与宏观经济和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政策联系密切。我国经济正在高质量发展的转向期,也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可能造成基础建设整体投资下降等风险。轨道交通项目的落实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投入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总体规划,由多种因素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我国各级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轨道交通运输系统的总体投资规划、审批流程、招投标安排等。如未来政府对行业的有利政策出现变动,政策红利出现消减,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投标计划出现临时性变更,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增长乏力,利润空间变小风险 近年来,国家铁路行业基建投资虽处于高位,但投资规划落地执行收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下降,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行业内的大型国有控股施工单位、设计院、研究院集团等,均在寻找新的增长和突破领域,不断在原有产业链中延伸其原有布局范围,抢占其他企业市场份额,造成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各类专业集成系统技术标准体系,随着各城市城轨线路的开通运营已日趋成熟,造成了统一标准下的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多个产品,虽然前期引领了行业内解决方案的先行实践,但随着行业技术水平进步以及市场竞争加剧,未来如果不能保持产品的持续创新,公司可能面临业务增长乏力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新技术不确定性及新产品研发未如期形成产业化的风险 为争取新领域的拓展,公司投入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关键部件的技术验证和测试环境的初步建设。由于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将可能遇到局部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和形成有效的产业化局面。 (4)、技术流失风险及核心骨干人才不能及时配置到位的风险。 公司在轨道交通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其竞争所及的范围包括市场、产品和各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技术专业的核心人才,核心骨干人才的流失,会造成公司在市场上领先的产品技术流失风险,从而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研发技术投入已取得重要进展,后续一旦取得整套关键技术突破和小批量试制验证后,针对新能源业务必将带来研发、营销、交付、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一系列关键骨干岗位的人才需求,如果不能及时配置到位,势必会影响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 (5)、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风险 轨道交通行业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结算缓慢等特点,随着公司承接和实施项目的增加,公司账面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较大规模并逐步增加,如果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投资政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收款不力,出现较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延期收回的情况,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导致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内控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对以前年度内控缺陷的认定进行调整,内部控制缺陷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如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大缺陷: (1)上市公司组织架构设置严重缺失;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重大舞弊行为; (3)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 (4)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运营管理上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4)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定义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1、定性标准 如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照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均已落实相关部门继续进行整改,各项内控制度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中。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4年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在董事会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抓好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的审计,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监督有关部门加以改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海鹰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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