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2:13:45 中财网
原标题:广立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48号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广立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广立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州广立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广立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广立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州广立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广立微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9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0,9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8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9.6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380.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B2
项目投入C1
序号 
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C2
项目投入D1=B1+C1
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D2=B2+C2
E=A-D1+D2 
F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由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2023年2月17日,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1202026229900178565160,130,686.00
19000101040038396211,605,088.67
3301040160021107647240,996,733.41
190103010400232771,282,685,205.56
710101220025854440.00
12194610841050584.19
731909991610107187.33
33010401600211075710.00
 1,895,417,985.1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研发、在建工程和补流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68,380.3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不适用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21,542.8621,542.865,338.246,263.0629.072025年不适用不适用
27,506.3727,506.374,002.997,263.1726.412025年不适用不适用
34,508.0934,508.0910,844.3011,703.6633.922025年不适用不适用
12,000.0012,000.0012,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95,557.3195,557.3120,185.5337,229.8938.96不适用不适用
         
50,000.0050,000.00 5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22,823.03122,823.03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72,823.03172,823.03 50,000.0028.93不适用不适用
268,380.34268,380.3420,185.5387,229.8932.50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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