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987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二、 1-7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9872号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安鑫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安鑫创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安鑫创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安鑫创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安鑫创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安鑫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安鑫创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安鑫创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于建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黄飞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86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5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6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4,961,334.23元,募集资金净额676,038,665.77元。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0]00086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6,680,321.17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88,469.35元,收到的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4,745,095.89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16,748,569.8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12,599,166.2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401,655.80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0,261,637.41元(含净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经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制度》(《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制度》统称《管理制度》)的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 2: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与宁波启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东方鑫创(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创”)用于“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已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通过,项目正式备案名称为“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项目”)。 公司将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鑫创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实施新项目。东方鑫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109487258108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 3: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年 5月 17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4月 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年 5月6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和“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公司将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鑫创(江苏)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江苏)”)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实施新项目。华安鑫创(江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13905053510707),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鑫创(江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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