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22.8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02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97.8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11,127,086.34元,2022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84,588.01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66,98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5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角美支行”)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2030100188288888)、建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05016682900988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并将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5,272.5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5,181,771.43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5亿元、1.3亿元、8,000万元以及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金额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际情况,同意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优先用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博思达资产组收购,实际投资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5,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Upkeen Global和 Fast Achieve的100%股权,交易标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博思达和芯星电子的100%股权(交易标的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合称“博思达资产组”)。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了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交割程序,取得了博思达资产组100%的股权,实现了对博思达资产组的控 制。博思达资产组自2020年9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依据公司收购博思达资产组的有关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的转让人和补偿人承诺博思达资产组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万港元、7,800万港元、9,200万港元(均含本数),以此为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 的预期效益,故本表所列示的该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为2023年度博思达资产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6,561.52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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