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3003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2:29:05 中财网
原标题:安控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4-028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0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续聘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和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兴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04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兴华所签字会计师向审计委员和独立董事介绍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提问相关问题并与兴华所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对公司续聘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三)2024年1月2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兴华所签字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介绍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提问相关问题并与兴华所年审会计师深入交流。

(四)2024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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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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