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0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619.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380.3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8月 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2号)。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5,229.89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458.34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 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 50,000.00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189,541.8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 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由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2023年 2月 17日,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 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三)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24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广立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广立微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广立微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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