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精伦电子(600355):精伦电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55 公司简称:精伦电子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60,419.81元,因本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66,828,848.4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0,189,268.26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智能制造类产品 2023年行业经济持续下滑,整体回落至近十年来最低水平。面对行业经济下行压力,公司深化改革,推陈出新,激发员工内驱力,提升研产销进度,稳住了工业缝制设备数控交流伺服系统 销量下滑趋势,下滑幅度逐季收窄;智能家用缝绣数控系统销量上升趋势明显;智能生产管理系 统与国内知名缝企战略合作向细分领域聚焦,如鞋服智能工厂、汽车内饰智能工厂等局部 IOT场 景的应用落地,已初现端倪形成收益。 (2)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 由于市场需求大范围萎缩,2023年身份核验类商用终端产品销售收入较上一报告期略有减 少,但整体业务稳定,持续保持身份证阅读机具行业前列地位。物联网智能终端相关产品不断完 善和推陈出新,在优质市场开始批量销售安装,力争突破实现规模性的销售。 (3)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 国内教育装备行业重组加速,教育装备行业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一方面随着竞争加剧 产品价格快速下滑,另一方面教育装备产品也逐渐形成一些头部品牌,占据比较大的市场份额, 大部分中小企业发展都受到很大影响。随着国内教育装备制造技术的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推进, 各级教育管理机构的信息化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还为 决策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数据支持。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学习行 为和成绩进行分析,为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提供有大数据支撑的更加精准的反馈。单纯的装备配 备已经趋于饱和,学校和管理部门更加需要能够推动设备应用的软硬件整体解决方案,这类产品 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按行业分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大类。按产品分为:智能制造类产品:包括工业用缝 制设备智能控制产品、工业物联组件及其他智能工厂通用智能控制产品、缝制工厂智能制造项目 解决方案以及与产品硬件不可分割的软件;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基于智能身份识别与核验的智 能终端产品及部件、物联网终端产品及部件、与产品硬件不可分割的软件、相应的手机APP以及 云平台软件;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基于公司开发的物联网产品和云平台软件,为中、小学提 供的智慧校园方案,为学校和学生家长提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962,572.79元,较上一报告期下降 21.09%。主要原因是受行业经济环境影响导致收入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360,419.81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行业内经济下行因素影响,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1%左右,因此导致亏损。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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