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00059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2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341,286,9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785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64,644,1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4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6,642,7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838%。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533,8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32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533,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2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2023年度述职。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祁辉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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