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8:47:41 中财网
原标题:英特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4月 18日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议、九届二十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需要变更相应会计政策,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 1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 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对于往期数据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对 2022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变更前调整数
28,470,423.30-2,157,757.71
27,686,044.284,236,956.88
1,236,272,208.33-2,638,183.09
1,799,295,779.34-3,756,531.50
对 2022年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变更前调整数
163,685,464.71-422,719.76
462,528,161.82422,719.76
212,228,977.95182,210.32
250,299,183.87240,509.44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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