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8:47:46 中财网
原标题:英特集团: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36号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特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英特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特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6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5,188,679.2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94,811,320.75元,已于202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46,821.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3,264,498.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65号)。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899,75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18元,共计募集资金399,999,995.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28,301.8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5,471,694.0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 000118号)。

〔 〕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补充流动资金C3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补充流动资金D3=C3
E=A-D1+D2-D3 
F 
G=E-F 
[注]与募集资金净额59,326.45万元的差异154.68万元系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4.68万元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序号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1.44万系产生利息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转出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月21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37407899250924,933,439.68
 24,933,439.68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英特药谷运营中心项目以英特集团总部办公基地为主体,配套医药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信息中心等作为辅助。该项目以“智慧建筑”为目标,综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公大楼”。本项目投入运行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经营中体现。

(2)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集现代营销、专业物流、物流加工、冷链服务和电子商务于一体,具有冷链服务、科研、采购、存储、拣选、配送、质量检测、信息服务等创新型功能,装备自动化高位货架设施、自动分拣自动输送高端设备,应用物流信息管理技术实现高效运营的医药产业中心。本项目投入运行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经营中体现。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518.87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9,481.13万元
[注2]“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截至期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54.89%,主要系公司优先使用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
金8,680万元,具体详见本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之说明
[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452.8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9,54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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