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8:53:43 中财网

原标题:万马股份: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是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开展,不涉及拓展新产品、新业务的情形。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有足够的人员、技术储备及成熟的生产工艺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如在项目建设和投产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或者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或产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均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行性与具体实施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青岛万马高端装备产业项目(一期)、浙江万马专用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0公里电线电缆建设项目、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压电缆超净XLPE绝缘料项目、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作出的,而项目的实施则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均存在一定程度“料重工轻”的特点,其产品单价、毛利率水平、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量等效益预测中的财务参数均会受到铜价、聚乙烯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影响。由于无法准确预测实际原材料价格,相关财务参数均可能较预测存在变化。若未来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公司销售渠道维护与建设不及预期等情况,将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出现实施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青岛万马高端装备产业项目(一期)和浙江万马专用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0公里电线电缆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压电缆超净XLPE绝缘料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产品领域的生产能力。尽管本次募投项目所涉的产品技术及客户渠道与现有业务均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论证,并就产能消化措施做了详细的计划,但是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新区域的开拓,且电线电缆产品产能扩充幅度较大,公司在新增产能消化方面存在一定压力。若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可能面临扩产后产能消化的风险。

(4)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及控制权稳定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海控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海控集团已出具承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海控集团货币资金充足,将预留足够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但若未来海控集团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资金需求紧张,可能导致认购资金不足的风险。

海控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资金不来源于股份质押融资,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海控集团存在股票质押情况,海控集团所持股票已质押129,487,91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海控集团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良好,截至目前均如期偿还质押融资本息,且承诺将采取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等方式避免质权实现的风险,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但不排除极端情况下,海控集团未能按期还款,或者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而海控集团又未能按照债权人要求及时补充担保,其质押的公司股份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5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电线电缆与高分子材料均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90%以上,原材料主要由铜材、聚乙烯构成。根据iFinD数据,报告期内长江有色市场铜材现货价格波动范围为5.53-7.71万元/吨、低密度聚乙烯现货价格波动范围为0.82-1.42万元/吨,铜材、低密度聚乙烯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及售价,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因此发行人面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6
()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中必需的配套发展产业,其自身的发展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例如,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且部分产品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还有部分类型产品的产能新增也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等宏观因素影响。同时,电线电缆行业市场需求与电力、建筑、铁路运输等基础建设领域发展情况息息相关。若未来国家对电线电缆行业及电线电缆行业上下游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市场区域集中风险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经过长期快速发展,行业中企业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已形成以浙江临安、江苏宜兴、安徽无为和珠三角东莞为代表的产业集群。由于电线电缆产品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其运输成本较高,企业存在明显的运输半径,因此电线电缆行业存在区域性特征。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来源于华东地区的收入分别为642,546.38万元、750,719.25万元、877,014.1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33%、51.16%和58.00%。公司业务收入的区域集中度较高,若华东市场对电线电缆的需求量快速下降或公司在华东市场的份额快速下降,而公司在华东地区以外的市场开拓效果或开拓速度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8
()资金流动性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一方面,通常下游客户的货款回收周期较上游供应商的付款账期明显偏长,在公司电线电缆业务的运营中,主要原材料铜、聚乙烯的采购一般采用预付款形式,在运营周期中会占据企业大量的资金,而电缆的销售回款方面,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国企客户,收款账期较长,使得公司电线电缆业务对资金有着较大的需求;另一方面,铜材、聚乙烯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对资金需求较大,且随着铜材、聚乙烯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所需资金将相应增加。目前公司通过票据支付及债权融资可较好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进一步增长,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或者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9)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5,337.55万元、378,388.00万元、403,553.80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15%、29.89%、29.33%。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国企,款项回收周期较长。虽然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历史产生的坏账较少,但一旦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获得相关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1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失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海控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投资者,除控股股东海控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海控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海控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海控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和股本变动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1 1
现不足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10,646,729股(含本数)。其中,海控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25.01%,即按照本次发行前海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海控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青岛万马高端装备产业项目(一期)青岛电缆165,010.00100,000.00
2浙江万马专用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000公里电线电缆建设项目万马股份、万马 专缆20,373.3720,000.00
3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4万吨高压电缆超净XLPE绝缘料项目万马高分子10,003.0010,000.00
4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万马(上海)研 究院15,268.5015,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万马股份25,000.0025,000.00
合计235,654.8717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关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七、董事会声明及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2目录........................................................................9释义.......................................................................11一、普通术语..............................................................................................................................11
二、专业术语..............................................................................................................................12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4一、发行人概况..........................................................................................................................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4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9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4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66
六、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68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69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79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及目的.........................................................................79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82
三、本次发行证券的发行方案..................................................................................................83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8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87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87七、控股股东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88
第三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认购合同摘要.............................89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89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90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96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96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96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措施.......................................................................................120
四、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符合规定...........................................................124
五、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125
六、因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而新增的折旧和摊销情况...........................................................127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130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32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及整合计划
...................................13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13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1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132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133第六节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134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3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34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35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135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140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141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44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4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14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50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151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152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53
七、董事会声明及承诺............................................................................................................15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万马股份、上市公司、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电缆山东万海电缆有限公司,曾用名万马(青岛)电缆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万马专缆浙江万马专用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万马高分子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 司
万马新能源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万马电缆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万马特缆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 公司
天屹通信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天屹进出口杭州万马天屹进出口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万马传输浙江万马传输技术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万马聚力浙江万马聚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 司
越南公司万马线缆(越南)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万马(上海)研究院上海万马高分子材料研究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 司,于2023年5月设立
湖州万马高分子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四川万马高分子四川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清远万马新材料清远万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新能源产业集团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 司
新能源投资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爱充网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以田科技杭州以田科技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金杯电工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电线电缆行业的可比公 司之一
智能科技集团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报告期内曾经 的控股股东
亨通光电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电线电缆行业的可 比公司之一
华通线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电线电缆行业 的可比公司之一
杭电股份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电线电缆行业的可比公 司之一
国家电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主要客户之一
南方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万马股份的主要客户之一
杭州高新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线缆用高分子 材料行业的可比公司之一
至正股份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线缆用高分 子材料行业的可比公司之一
太湖远大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线缆用高分 子材料行业的可比公司之一
中超新材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线缆用高分子材 料行业的可比公司之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 为
海控集团、集团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股东大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报告期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 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认监委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委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次募集资金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 集的资金
二、专业术语

光伏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 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发电形式
风电利用风力发电机组直接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方式
风光储充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等新能源产业
绝缘料导线外围均匀而密封地包裹着的一层不导电材料
护套料电缆的最外层,主要用于保护电缆内部的导体和绝缘层
屏蔽料电缆中用于保护主绝缘层不被破坏的半导电复合材料
PVC聚氯乙烯的英文缩写,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基材之一
聚乙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基材之一,若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中聚 乙烯同时指代聚乙烯(PE)、低密度聚乙烯(LDPE)和线 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
XLPE交联聚乙烯的英文缩写,该种材料被大量应用于制作电力电 缆的绝缘及护套层
抗氧剂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聚合物助剂,用于防止聚合物材 料因氧化降解而失去强度和韧性
交联剂在塑料配混中,改善合成树脂与无机填充剂或增强材料的界 面性能的一种塑料添加剂
阻燃剂主要是针对高分子材料的阻燃设计的、赋予易燃聚合物难燃 性的功能性助剂
低烟无卤电线的绝缘层材料卤素物质,在燃烧的情况下,不释放含卤 气体,烟雾浓度低
抗水树通过在常规绝缘料中使用添加剂或对绝缘料自身分子结构及 聚合形态进行改性,达到抑制和减缓水树生长的目的
布电线包覆绝缘层的电线,包括各种连接线、安装线
CR5业务规模前五名的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
超净级XLPE绝缘料每1kg样品100um以上杂质含量为0,50um-100um杂质含 量小于10颗,负荷热延伸小于等于80%;其他性能满足 GB/T18890-2014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Wanma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896号
注册资本:1,035,489,098.00元人民币
股票简称:万马股份
股票代码:002276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电话:0571-63755256
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http://www.wanmaco.cn
公司网站: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力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特种电缆、电力器材设备、钢芯铝绞线、铜铝丝的生产、加工、销售,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力线路设计及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1,035,489,098股,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8,779,0000.85%
高管锁定股75,000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8,704,0000.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26,710,09899.15%
三、总股本1,035,489,098100.00%
注:2021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330,762股,其中8,704,000股于2023年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存21,626,762股。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35,489,098股,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参见下表: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股)
1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5.01%258,975,823-
2陆珍玉境内自然人4.01%41,474,500-
3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53%26,196,731 
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境内一般法人2.09%21,626,762-
5华泰证券资管—华泰尊享启 航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华泰尊享稳进7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 品等2.00%20,709,700-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48%15,375,104-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 品等1.21%12,493,220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产业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 品等0.86%8,948,500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 品等0.80%8,285,500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理财产 品等0.70%7,234,900 
合计40.69%421,320,74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控集团持有发行人258,975,823股股份,占比25.01%,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海控集团10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海控集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00%持股的控股平台,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运营、股权管理及资本运作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控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彩元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11-23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388号1栋2办公1601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NMF7P3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运营;股权管理及资本运作;基金管理(需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技术研发、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园区建设运营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 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海控集团将其持有的万马股份129,487,911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质押股份数占海控集团所持股份的比例为50%,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2.5%。海控集团质押上市公司股权的用途为申请并购贷以支付收购万马股份控制权的股权支付价款,质押股份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依据与海控集团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而享有的债权。

各方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情形如下:①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②因不能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债权人权利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债务人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③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④法律法规规定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2)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海控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良信贷记录,海控集团均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质押融资本息,无违约情况发生。

海控集团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17,737,730.1315,981,97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3,421,116.803,314,236.16
营业收入3,640,775.524,651,075.64
净利润42,693.6341,337.54
货币资金1,777,048.481,368,604.22
注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海控集团2023年度报告尚未出具,此处为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
注2: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控集团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为1,777,048.48万元,扣减发行人合并口径账面货币资金后,海控集团仍有1,483,329.3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远高于上述《银团贷款合同》项下125,300.00万元的未偿还本金余额。此外,截至到2023年9月30日,海控集团本部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约为994,414.00万元。

3
()公司最近一年的股价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以来的股价变动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4)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①海控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为维持控制权稳定,海控集团已承诺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海控集团所持有公司股票比例将保持不变,且整体股票质押比例将有所下降,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具有积极影响。

②海控集团出具承诺
为维持控制权稳定,海控集团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不主动放弃对万马股份的控制权,并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保持对万马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二、按时偿还质押融资本息,防止质押股份被处置。本公司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或拟质押给债权人均系出于正常的融资需求,不存在将股份质押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的情形,且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相应股份质押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为维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稳定性,本公司将积极制定合理的还款安排,以来源合法的资金,按时足额偿付融资本息。如因股权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到影响,则本公司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采取所有合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回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措施)保证不会因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如未能如期履行义务致使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本公司将优先处置本公司拥有的除上市公司股票之外的其他资产,避免出现因相关上市公司股票被处置致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清偿债务或未决诉讼、仲裁等严重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的情形;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综上,海控集团的财务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以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质押股份被处置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股权质押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万马股份主营业务中的电线电缆业务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之“C3831电线、电缆制造”类别;公司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之“C292塑料制品业”;公司新能源充电桩业务属于“F52零售业”之“F526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一)电线电缆行业
1、行业管理体制与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主要通过研究制定电线电缆行业产业政策,对电线电缆行业实施产业指导和宏观调控。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电线电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的日常运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对目录内的电线电缆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按照《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对目录内的电线电缆产品实施强制认证(CCC认证)。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进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代表和维护电线电缆行业的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制订电线电缆行业共同信守的行规行约等。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颁布单位名称
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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