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60317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福斯达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710.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89.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1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于 2023年 1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截至 2023年 1月 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10,075,590.1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5,103,773.59元,合计 115,179,363.72元。经公司 2023年 2月 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5,179,363.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69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 2023年 3月将 115,179,363.7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2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 3月 16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个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 4月 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373号),鉴证报告认为:福斯达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2023年 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福斯达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福斯达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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