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2-00071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071号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5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2日经本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制定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2年12月7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27日经本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修订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于2021年12月29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1年12月30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注销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东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8390188000340518),2023年9月13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光庭”) 为实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先期投入,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33%,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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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316.38万元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单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公司首发超募资金的10%,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事项无异议。 受建设实施复杂因素影响,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导致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工程竣工时间延缓,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4月完成,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将“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延期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为充分利用行业发展机遇、顺应汽车智能网联技术的变化趋势,加速公司在华南地区的战略布局,同时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以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在华南地区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并向广州光庭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增资。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资金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用于上述投资,其余部分由公司或广州光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上述超募资金中9,000.00万元将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广州光庭转账17,000.00万元,其中9,000.00万元属于对广州光庭增资,广州光庭收到款项后支出9,065.91万元用于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560.00万元,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公司同时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007万元,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应于2023年4月24日前归还。公司已于2023年4月17日将上述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年度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 (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01月0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拟审议的额度与前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相互独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2年,公司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总额为3,859.48万元。2023年,公司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总额为6,347.75万元。 公司在首发上市过程中以自有资金累计支付上市发行费用(不含税)476.91万元,2022年2月公司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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