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9:43:25 中财网
原标题: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701 公司简称:德宏股份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营运资金、采购、销售、存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客户服务、生产、子公司管理及关联交易等业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销售与收款控制等业务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或800万元利润总额 5%或 400万元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10%或800万元错报金额<利润总 额5%或4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2000万元资产总额1.5%或1000万 元≤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3%或2000万元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5%或1000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800万元资产总额 0.5%或 400万 元≤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1%或800万元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或4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即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4.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的审 计报告
重要缺陷1. 未完全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有效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1% 或800万元资产总额 0.5%或 400万 元≤损失金额<资产总 额1%或800万元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0.5%或4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偏离预期目标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运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秦迅阳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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