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600572):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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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9:48: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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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康恩贝: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浙江
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董作军 ,于2020年7月起担任浙江
康恩贝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3年1
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
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2023年度
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自查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2 | 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3 | 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4 | 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5 | 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6 | 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 □是 ?否 |
|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7 |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否 |
8 |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下就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 | |
综上,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形,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2024年3月19日
浙江
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刘恩 ,于2020年7月起担任浙江
康恩贝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3年1
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
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2023年度
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自查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2 | 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3 | 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4 | 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5 | 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6 | 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 □是 ?否 |
|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7 |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否 |
8 |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下就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 | |
综上,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形,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2024年3月2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