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600572):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变更涉及部分追溯调整。调增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402,619.86元,调增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550.74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50.74元。 2024年4月18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以下简称:《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通知的施行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涉及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2、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执行《解释第17号》,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部分涉及追溯调整,新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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