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60057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康恩贝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886万股新股。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根据发行方案和总体认购情况,于 2018年 1月共向六家特定投资者实际发行了 15,659.02万股股份,每股发行价 6.98元,共募集资金 1,092,999,596.00元,减除发行费用 17,459,940.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5,539,655.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85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 1月 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康恩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 4月 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浙商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在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18年 5月 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日,金华康恩贝分别与康恩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及浙商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年 7月 31日,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康恩贝 2023年度使用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476.4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1)。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康恩贝 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康恩贝 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康恩贝 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康恩贝 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四、会计师对康恩贝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恩贝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康恩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恩贝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核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相关凭证等,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沟通,并随同公司相关人员前往专户的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对康恩贝 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康恩贝 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康恩贝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 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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